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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服务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使命担当

发布日期:2019-12-16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秘书处

【摘要】内部审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三驾马车之一,在常态化“经济体检”中具有天然优势和特殊使命。新时代要求内部审计要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趋同国家审计既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不负习近平总书记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的重托。

【关键词】常态化“经济体检” 内部审计 使命担当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审计工作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内部审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常态化“经济体检”中必然有其历史使命和作为担当。

1983 年,新中国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同步建立,到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的发布,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即将迎来发展的春天。但社会经济实体千差万别,各地各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也相差悬殊。每个单位内部审计看到了春天,必须打开大门积极迎接春天,才能“春风吹绿江南岸”。就像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必须以开放的姿态,积极汲取各国的发展经验,才能更好为己所用。

内部审计非常重要,华为老总任正非说:“内审同志是英雄,我要为他们戴大红花”在内审要求整改落实面前,任正非自己也不能例外。华为今天的成就,跟重视内审工作完善,自我机制建设是分不开的。

一、内部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使命

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内控体系架构之一,同时又反作用于内控体系完善有效。内部审计的职能决定了其对身经济管理活动的预知性和感受性,也决定了其特殊的使命

(一)内部审计是自身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单位有效运行的自我“免疫系统”,更是单位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防线”。内部审计主要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服务,努力当好本单位领导的眼睛和耳朵突出内部审计“内”的特点,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防线作用

(二)内部审计是开展“经济体检”基本要求。内部审计是最了解本单位组织内部运行肌理的,最容易查找组织内部风险“病灶点”,内部审计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保证自身机体的健康有效运行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增强风险意识,将通过对本单位整个经济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评价,发现薄弱环节,对症下药,拨除“病灶”,促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整体效益、健全组织肌体,增加组织价值。

(三)内部审计挺在国家审计前面的防身符国家审计首先是“查已病”,对查出的“已病”需进行问责追效。而相对来说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源头性的特有自我监管作用,在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监督功能,更具有“防未病”的作用,是有效抑制“犯病防乱”的护身符。通过内部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起始萌芽阶段,提高抗病能力,治理能力。

二、内部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理念

内审要当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全科医生”,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推进实践,探索创新

(一)理顺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价值导向。“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其主要职责就是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让本单位组织出现“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的现象。扁鹊论医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内部审计像极了“长兄”,应牢固树立防未病”的价值导向,秉承“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的理念,强化对风险点的日常识别和防控管理,充分发挥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二)提升常态化“经济体检”的职业能力。作为体检医生,相对“专科治理”应更具有全科性。与国家审计相比,内部审计有其特殊性,内部审计更具备“全科医生”的角色定位作为“经济体检”的内部审计人员,也要具备“全科医生”的本领和能力。审计署第11号令已赋与新时代内部审计新使命和新任务,要使内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认识水平符合新时代的要求必然要求内部审计队伍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内队伍“查病”治病”“防病职业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作用发挥。体检的关键是找到病灶,对症下药,除病根,防大病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根植于内部的天然优势利用熟悉本单位组织运作情况,找到“病灶点”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入手,围绕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出“治病良方”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助力提质增效

三、内部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的担当

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双方既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价值取向是趋同的内部审计要有效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也离不开内审工作有效的开展,更离不开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一)领导要担责。审计署11号令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核心要义就是各单位内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责任,通过这个机制来切实加强内审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优化审计环境,保障内审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干涉、不被干扰。

(二)内审要履责。一是要依法审计。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内审工作,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法规说话,这样才能找出真正的“病灶”,对病下药。要注重与审计对象和相关方面沟通交流,使审计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二是要揭示问题。内部审计本质上是经济监督,面对违纪违法问题,内审工作人员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揭示问题,才能有效保证发挥“体检医生”的最大作用。根据审计署11号令,同样的问题,内审查出来,属于自查,整改落实到位后,国家审计一般不再在报告中反映这是对内审工作的充分认可。三要综合评判。内审工作评价要与发展阶段匹配,审计评判要综合性,要结合当时的发展阶段,同时结合历史背景,坚持历史、全面、客观地来看待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作出综合评判,提出建议和措施。要善于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指导要尽责。对各单位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机关应尽的责任。现阶段,强化国家审计指导和监督要开展审计项目内审工作评价全覆盖,导强扶弱,不断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有效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作用。具体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通知到位。从源头上抓起,审计通知书明确被审计单位提供内审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对下属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情况等。二是实施到位。对内审工作情况审查内容编入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现场实施中抓好落实,对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审查。三是评价到位。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整改到位。加强督促整改,促进被审计单位提升内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