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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园”去哪儿了

发布日期:2020-10-13 21: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2013年的春夏之交,S县审计局派出了三人审计组,开始实施全市同步项目“2011至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组来说,这是个崭新领域,在领受该项目前甚至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做什么的。

“既是压力,更是挑战”。审计组陈组长只好这样鼓励伙伴们。该先从哪儿入手呢———

一、合作社有数百家,可为何选中这几家

主审小包一拍掌,“合作社肯定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我们就从这儿入手,先掌握全县合作社的数量、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

组员老范慢条斯理地说:“先到财政部门摸清财政扶持资金的规模、扶持方向和分配情况,从财政资金流向入手、顺藤摸瓜是我们审计的强项”。

陈组长看着两名手下,点点头:“好,就这样分头取证”。

很快,小包熟门熟路地从工商局取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数据,下载到电脑一打开,竟呆住了:全县的合作社竟然有这么多啊,一数有将近600家。

这时,老范也带着厚厚的资料回来了。

如何从数量众多的审计对象中筛选出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审计组首要面临的问题。

三人一凑合,决定再到相关部门取得部分业务数据。

就这样,在短短三天时间里,审计组先后从农业、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采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资料,农业局的合作社备案资料,财政涉农资金补助台账、财政供养人员资料、财政局农财等专户的财务数据,由计算机高手小包导入AO审计软件。

通过业务数据比对,审计组很快就确定了延伸抽查对象。

第一步,通过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的法人姓名、合作社地址与财政供养人员姓名及工作单位等资料进行比对,把疑似财政供养人员为法人代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确定为审计对象;

第二步,将确定为单位或公职人员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单与财政涉农资金补助台账进行整理比对,把扶持项目多、财政补助资金量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同时,陈组长也走访了纪委、检察、信访等部门,了解近年来社会民众反映的与涉农资金、合作社运营相关情况。

看着刚刚确定的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对象名单,三人稍稍舒了口气。但又马上陷入了沉思:如何顺藤摸瓜———

二、单位注销了,可为何合作社资产不见了

主审小包动作快,从8家合作社中先选了L蘑菇专业合作社。

“咦,这个L蘑菇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是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怎么注销了?”捧着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小包轻轻嘀咕了一句。其他二人闻讯赶紧围了上来。

原来,L蘑菇专业合作社已经于2013年4月8日以零资产注销。此时距离对县农业局审计通知书送达时间3月25日才不到两周时间。

大家都赶紧拿着L蘑菇专业合作社资料看了起来。

L蘑菇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1月成立,法定代表人W某;注册资金5万元,但只有县食用菌产业协会(该法人也同为W某)2009年5月交入股金1万元。

大家从外围了解到,W某是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是食用菌行业里的专家,在这行业里浸淫多年、很有权威;县食用菌产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恰恰又是县农业局。

先前审计组选择该合作社作为重点延伸对象,也是基于该合作社的法人是县农业局工作人员。

L蘑菇专业合作社账面反映:截止2012年12月底,资产88.5万元,负债0.7万元。

而根据L蘑菇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截止2013年2月17日该社为资产零、负债零,后于4月8日以零资产注销。

作为审计人特有的敏感,三人心头立马涌上了团团疑问,疑虑重重:那该社88万元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这些资产究竟去哪儿了?

如何拨开迷雾一探背后的真相,大家心里盘算着———

三、项目实施了,可为何资金集中去那儿了

根据L蘑菇专业合作社账面情况,该合作社几年下来只实施了“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该基地最后取名为“蘑菇园”也由此而来。

该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08年12月,项目实施单位为L蘑菇专业合作社,计划实施时间2009年1月至12月,计划总投资13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70万元);2008年12月县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要求批准立项。

审计人员先查阅了会计资料。该项目投入120万元,除财政补助70万元外,县食用菌产业协会交入1万元、一个叫周某的人交入49万元;整个项目建设支出119万元。

一开始,审计人员从该项目的申报材料、项目验收,以及账面情况来看,似乎都正常;虽然凭证后面所附的票据大多是复印件,但据W某解释原件送财政局报账了。心里唯一有疑问的是该项目建设资金怎么又以付材料款的形式大部分转还给周某了,周某何许人,难道是供应材料的?

接下来该怎么查,三人一核计,陈组长决定从整理项目建设费用支出入手。

针对L蘑菇专业合作社“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陈组长设计了“L蘑菇专业合作社款项汇入周某账户统计表”,内容包括:凭证号、收款人(账号、开户行)、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款项内容、发票号码。

经逐笔逐项整理,审计人员发现:从2009年7月21日支付第一笔“购毛竹”款21万元开始,到2010年2月,L蘑菇专业合作社将购稻草、农用塑料泡膜、砂石、制冷设备和材料、以及支付人工工资等“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费用112万元,转付给周某个人存折户,占了整个项目建设总支出的九成五。

“这太不正常了!”

接下来要怎么做,才能更快更有效率。陈组长脑海里久久盘旋这个问题———

四、资金到账户了,可为何存款又转给他人

陈组长决定立即向审计局李局长汇报,与主审小包到银行查周某个人账户,掌握资金去向;老范继续查阅会计资料和项目申报、验收资料。

很快,陈组长和小包手持由李局长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和审计局介绍信,到周某账户开户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说明来由后,该联社理事长在通知书上方签了“请配合办理”。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人员帮助查询了周某银行对账单、流水传票及影像资料、个人开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当银行工作人员按照陈组长要求打开2009年7月21日以后周某银行对账单和影像资料时,审计人员一眼就发现了周某在收到第一笔“购毛竹”款21万元的次日,即7月22日,周某从其个人存折户转出10万元到H某账户。由于此前7月20日周某银行余额只有4万余元,因此初步可以判断该10万元的主要来源为“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费用。

另外,还发现2009年10月,周某从其个人存折户将上述项目建设费用转出3万元到S某账户。S某与县农发办原负责人同名同姓,而前些年农发办也是县农业局的一个下属单位。

为弄清上述人员的个人身份和社会关系,陈组长和小包带着从银行取来的周某、H某、S某等人的“个人开户信息”资料,赶赴县公安局,要求帮助查询上述人员的户籍资料。

在公安局“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输入“个人开户信息”载明的身份证号码,很快,上述人员的个人身份和社会关系就一目了然了:周某,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法人,县农业局原办公室副主任M某妻子;H某为社会团体干部,是L蘑菇专业合作社法人W某妻子;S某时为县农发办负责人。

恰恰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也是最初确定的需抽查的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审计组决定马上延伸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L蘑菇专业合作社和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两者有什么关联?目标似乎越来越清晰了———

五、工资领走了,可为何领款人笔迹不一样

把L蘑菇专业合作社和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账面资料一核实,几个疑点马上浮出水面来了。

谢某是L蘑菇专业合作社2009年5月从浙北聘请来的蘑菇老师傅,具体负责蘑菇种植方面的技术指导,一直吃住在合作社,月工资原先4000元,后来增加到5000元。

审计人员发现谢某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从L蘑菇专业合作社领取“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资(每月3000元)合计8.47万元;同时又发现谢某自2010年1月以来在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领取工资(每月4500元),到2013年1月总计12.15万元。细心的审计人员发现谢某在两个合作社领款签名的笔迹不一样。

到底哪个是谢某自己的签名?陈组长和主审小包决定找到谢某当面了解情况。

经多方联系,两人终于找到了谢某。谢某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年纪大,普通话说得结结巴巴。谢某回忆起他最早从L蘑菇专业合作社只领取过3个月工资计0.9万元,后来其他工资都是从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领的。

为了取得完整的证据,在谈话结束时,特意让谢某在“谈话记录”上签名。当谢某歪歪斜斜签下名时,两位审计人员就知道了上述两个合作社工资领款签名哪个真的、哪个是假冒的。

同时在两个合作社账面上也发现了重复列支“购置制冷设备款”的问题:2010年1月L蘑菇专业合作社购买“制冷设备和材料”2.3万元、支付“冷库安装人工工资”2.9万元,合计5.2万元;与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购置、列支的“制冷设备”发票金额、号码完全相同。

2009年9月L蘑菇专业合作社以1张税务发票支付“人工工资”7.2万元,无任何清单和附件。

上述L蘑菇专业合作社列支的发票的审核人、经手人均为W某和M某。

L蘑菇专业合作社列支的谢某工资7.57万元现金到哪儿去了呢?为什么两个合作社会出现重复列支的情况?

经过慎重考虑,审计组决定找到W某和M某当面询问。此两人中,W某是L蘑菇专业合作社法人,M某是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法人周某的丈夫;并且两人在费用报销上多次“交集”,一个是审批人,一个是经手人。

事先审计组设想了多种情况,准备了好几套方案。可事态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审计组的预想。

原来,农业部门为上马“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成立L蘑菇专业合作社,实施前未经审批又变更项目实施主体,改由M某以其妻子周某名义注册成立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实际实施该项目。为了能保证70万元省补资金全部到位,L合作社利用发票复印件同步做了一套账。

而假冒谢某领取工资套取现金,则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蘑菇园”仍旧在的,只不过实际上是属于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审计组对周某打款给H某10万元、S某3万元则未涉及。

审计组的目光聚焦到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六、项目完工了,可为何蘑菇棚少了数个

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8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成员提供食用菌种植、销售及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除“双孢蘑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外,近两年该合作社又先后申报了县财政局“蘑菇精品园补助资金”、县特扶办“原生态生产基地特扶项目资金”、县农发办“150吨蘑菇基地扩建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等5个项目,共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00多万元。

一开始审计组选择该合作社作为重点延伸对象,也是考虑该合作社实施的扶持项目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大。

由于一些项目申报验收资料不全、财政补助资金未入账,陈组长决定把抽查重点放在“150吨蘑菇基地扩建项目财政补贴资金”项目上,该项目属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该项目建设期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预算总投资150万元,其中需建蘑菇房15座(2250平方米)63万元。

在审前的2013年2月,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刚刚以已投入94万元(分4张发票,均为税务正式发票,并有银行付款票据佐证)向县农发办提交《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资金报账申请单》,并获得财政补贴资金44万元。从报账资料、手续和程序来看并无异样。

这4张发票分别为:购“毛竹木桩”款39万元、购“蘑菇棚材料”款13万元、“蘑菇生产用房土地平整”工程款30万元、“搭建15个蘑菇棚工资”12万元。

审计人员发现,该社于2012年11月、12月、2013年1月分4次现金付款给谢某搭建15个蘑菇棚工资12万元(账面单价为7560元/个);而领款单和所附“搭建蘑菇棚合同”上的谢某的签名笔迹完全与其实际笔迹不符。

为了掌握实情,陈组长和两位组员来到“蘑菇园”,现场查看蘑菇棚建造情况。由于距离蘑菇棚建造时间不到半年,新旧蘑菇棚一清二楚。经现场清点,实际搭建蘑菇棚9个,与报账资料相比少了6个。

同时再次与谢某核实,谢某从未领过蘑菇棚搭建工资,上述12万元为假冒谢某之名领取。

蘑菇棚少造6个!这问题引起了陈组长的警觉:“需要核实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银行账户”。

三人手持审计局分管领导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要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协助查询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银行账户。一拿到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银行对账单,大家都惊讶了:全是假的!

原来,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1月通过银行将购“毛竹木桩”款39万元、购“蘑菇棚材料”款13万元、“蘑菇生产用房土地平整”工程款30万元分8次分别转账付给某合作社和吴某、叶某;在同一天时间里又马上从对方分8次分别转回相同金额款项。

款项一进一出、资金即付即收,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根本没付过一分钱。而在账务处理上,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将付款入账、收款不入账,因此从账面上根本看不出来。

审计组判断:J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存在用虚假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嫌疑。

结束语

经过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县审计局将有关线索移送给县纪委,经县纪委立案侦查,又移送给县检察院,最后相关责任人得到了处理。

“2011至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2个审计专报、1份审计调查报告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促成出台了县政府、财政和涉农部门出台了《遂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7个制度,《公职人员或单位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入选省厅计算机审计成果评比,最终该审计项目被评为2014年全省优秀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