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以案释法

龙泉: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龙泉一副科级领导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11-19 08: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龙泉局

日前,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了龙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柳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在2019年该市科技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延伸其下属龙泉市惠博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龙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柳某在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公物、出差多种名义向其负责的惠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7万多元,并未经人事部门审批在惠博公司擅自发放其个人年休假补贴3.3万元等违规违纪行为。审计及时将上述问题线索移交给龙泉市纪委。

该市纪委对审计移送线索进行了进一步查实,2015至2017年期间,柳某挪用公款31万多元用于购买股票、期货;违反八项规定购买烟酒;虚构费用套取惠博公司国有资金24万多元等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柳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同时将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最终,该市人民检察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