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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一名科级干部犯受贿罪获刑

发布日期:2020-11-19 08: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莲都局

最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莲都区碧湖镇原副镇长王贤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一万三千二百元。

2020年,莲都区审计局在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区碧湖镇原副镇长王贤戴分管的工程项目存在虚假签证、多计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规格种植绿化树木,以及山地开发项目质量不合规等问题。莲都区审计局将线索向该区纪委、监委进行了移送。

莲都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审计提供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了调查取证。经查证核实,认定王贤戴在担任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根据查实情况,该区纪委、监委给予王贤戴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将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

最近,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王贤戴提起公诉,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