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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全市扶贫专项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10 09: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你单位扶贫专项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18至2019年度,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丽水市扶贫专项工作,重点审计2018至2019年度。

  二、审计时间:2020年3月16日起

  三、举报电话及邮箱:

  1.审计组工作联系电话: 13857073300、13884351553

  2.审计举报投诉邮箱:lssjjbts@163.com。

  3.审计纪律监督电话:2669262(丽水市纪委监委驻丽水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丽水市财政大楼1302室)。

  四、审计人员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丽水市审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