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社〔2020〕4号)的规定,由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6日起,对各有关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邹向阳
审计组副组长:阎家骥、颜登亮
审计组成员:朱杰、项碧军、蒋萍、严香琴(主审)、姚晓慧、雷惠俊、丁盛霞、张琦、章耀强、唐茜茜、杜来、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