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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发布日期:2021-03-29 11: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松阳局

日前,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近年来,该县审计局在对重大水利项目等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超概预算范围增加建设内容,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变更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管,规范工程概算、预算、变更及建设管理等。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原因和原则。变更原因包括勘察不到位、设计不合理、变更建设标准、工程量计算错误、施工现场变化,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等,但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原则上不予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行负责。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先审核,后支付”的原则。

《办法》规定了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县发改局定期牵头组织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基本建设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建设内容、规模及标准,控制项目超概算等。县财政局负责定期牵头组织较大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审查预算总投资控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控制项目超预算等。

《办法》强调了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经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较大工程变更按照累计变更导致结算价超合同价比例或变更金额实行分级审批,前两档由县财政局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分别由县财政局审批和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县政府审批;第三档由分管副县长召集项目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工程变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设置了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原则、变更操作流程、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