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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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饶鸿来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饶鸿来同志并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要求,经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8日起,对饶鸿来同志任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点审计2018年至2020年,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饶鸿来同志提供任期内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于3月8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陈樟林

审计组副组长: 章建华

审计组成员:吕银莲(主审)、吴希凑、张乐、张培源(廉政监督员)、吴剑波

附件: 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饶鸿来同志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承诺书(单位)

           4.承诺书(个人)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