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松阳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叶雯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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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叶雯涛同志并松阳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5日起,对叶雯涛同志任松阳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重点是2018年至2020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叶雯涛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3月3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刘松文
审计组成员:叶伟平、刘曼曼(主审)、金慧卿、周 颖、
周健豪
附件:1.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叶雯涛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要点
3.单位承诺书
4.个人承诺书
5.审前公告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