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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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莲都区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松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6日起,对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樟林
审计组成员:张乐(主审)、章建华、吕银莲、严香琴、张培源
附件:
1.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清单
2.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3.审计承诺书
4.专项审计调查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情况的审前公告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