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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审计调查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11: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莲都区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松阳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丽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6日起,对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就地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樟林

审计组成员:张乐(主审)、章建华、吕银莲、严香琴、张培源

附件:

1.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清单

2.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3.审计承诺书

4.专项审计调查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情况的审前公告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丽水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