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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助推农村饮用水水费征收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21-05-06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莲都局

近日,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印发《关于核定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执行水价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20〕13 号),将进一步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提高农村居民安全用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让百姓喝上“放心水”。

2020年上半年,莲都区审计局在全市同步实施的扶贫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区水费征收管理中存在收缴定价标准未规范,108个村未正常开展水费收缴,水费收缴方式、入账等不规范,部分规模供水厂处于负债运营等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水费征收管理的审计建议。

莲都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提出提升水费收缴率,确定水费收缴机制的工作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研究并制定了上述文件。

《通知》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制,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原则确定,全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村级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原则上每吨最低不能少于1元(不含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每吨不能少于1.3 元。

《通知》强调对饮水贫困重点村实施倾斜政策,对“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可以申请减免水费,具体标准为(3吨/每户.每月)。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属地管理原则,优化水费催缴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属地财务监管,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