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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审计工作的思考——以龙泉市为例

发布日期:2021-05-08 15: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审计厅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级财政日益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项目和资金大量进村,对涉农财政资金的监管显得越来越重要。但从近年来龙泉市审计局实施的涉农审计项目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结果看,村级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原有农村审计体制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农村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理想等情况仍然存在。全面改进和完善农村审计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已是刻不容缓。

一、当前我市农村审计概况

自2013年以来,我市农村审计开展的基本模式是“市农业部门指导,乡镇自行组织开展审计”。各乡镇(街道)在市农业局、审计局的督促和业务指导下,按照《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村级经济组织“三年一轮审”工作,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第一轮444个行政村的审计。2017年市政府制订出台了《龙泉市村居主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于当年开始在兰巨乡进行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试点。目前第二轮“三年一轮审”也已经结束。通过5年的努力,龙泉市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诸如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村级财务不公开等问题通过常态化村级内审监督已得到了一定的遏制,村级内控制度建设,村民参与民主决策,村级财务收支规范审核等得到了较好加强。

二、当前我市农村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市许多乡镇(街道)开展的村级审计,仅为完成任务而审计,审计效果不理想,存在较大问题。

(一)农村审计机构不健全

2012年龙泉市政府办出台的《龙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审计室,但由于没有相应核定编制,全市19个乡镇(街道)均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审计监督机构。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审计的农村审计站(原增挂在农经科)自2009年撤销后,也没再专门设立相对应的农村审计业务科室及相关机构。村级内审监督大部分依靠乡镇(街道)临时成立的村级内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组建的村级内审监督组来实施完成。

(二)农村审计人员配备不到位

一方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普遍。农村审计监督岗位人员基本上由乡镇(街道)农经专管员、代理会计、财政所等人员兼职担任,他们经常在充当村集体经济管理角色的同时,又担负村级内审监督角色,工作职责的不相容对监督质量和社会公信度都有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农经队伍兼职多任务重,还缺乏专业知识,制约村级财务监管作用发挥。经统计,全市各乡镇(街道)共有农经编制20名,会计代理编制37名。目前实有代理会计和农经员51名,其中在编在岗人员19名,混岗人员21名,编外人员11名,混岗现象极为严重。51人中21人无相关业务知识,占总人数的41%。且大部分人员要兼职和驻村,其中兼职44人,驻村25人。

(三)村级内审监督流于形式

我市共有444个行政村,村级审计牵涉面广,三年一轮审,平均每年要审148个行政村,加上临时追加各类专项检查、审计等,村级内部审计监督任务十分繁重。即便如此,部分乡镇(街道)对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村级三年一轮审工作单靠临时外聘退休农经干部等进行,内审监督往往流于形式,问题整改等后续工作无人跟进,致使村级内审监督没有取得实质性效果。尤其是2017年《龙泉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以来,全市除兰巨乡进行试点外,其他乡镇(街道)均未推进该项工作,村级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还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三、考察学习农村审计工作经验

为破解农村审计困局,龙泉市审计局先后组织市农业局、编委办以及一些单位代表赴邻近云和县、福建浦城县、温州平阳县考察学习农村审计先进经验,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的认识。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无论是农村审计工作,还是农村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代理工作,三个县均有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但又都存在不足,如云和农村审计模式有机构(非独立)、有经费、无编制(购买服务),存在队伍不稳定、审计独立性不够等缺陷。浦城农村审计模式有利于处理同类问题时更好的把握尺度和公平公正,但时间紧、任务重,抽调人员困难,且抽调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确保审计质量。平阳农村审计模式从探索村级财务第三方代理记账入手,会计代理业务试行向社会购买服务是可行的,但审计工作也向社会购买服务是不科学的,不利于对农村经济组织及个人责任履行过程中合法合规性的审计监督,不利于审计职能发挥,且该县尚未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我市农村审计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我市农村审计的现状,结合外地考察学习的一些做法经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和完善我市农村审计工作。

(一)统一村级财务管理

就龙泉市而言,我们认为,可以探索村级财务会计代理新模式。村级财务由现行的乡镇代理会计记账,改变为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或多家具有会计代理资质的机构记账,业务上接受农业局指导,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属地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这种模式将乡镇的直接责任变为监管责任,更加有利于管理,同时又能把目前会计代理工作岗位的公务人员释放出来,做更合适的工作。

(二)建立工作网络,设立工作机构

建立“一心五点”的农村审计工作网络,在市农业局设一个中心,在全市具有片区代表性的乡镇布设五个点。

1. 设立农村审计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审计职责、执行农村审计任务。农村审计中心日常工作归市农业局管理,业务上受市审计局指导与监督。市农村审计中心下设“1个办公室5个审计站”,具体负责农村审计业务工作。按一线审计人员每年人均审计7-8个村来初步推算,农村审计中心共需审计人员25名,其中农村审计中心综合工作人员5名,每个审计站人员4名。

2. 分片区设立农村审计站。根据龙泉市地理区域位置分布,龙泉市可以设东、南、西、北、中5个片区审计站。在安仁设东片审计站(安仁、龙南、道太),在小梅设南片审计站(屏南、兰巨、小梅、查田),在八都设西片审计站(八都、上洋、宝溪、竹洋),在锦溪设北片审计站(住龙、锦溪、岩樟、城北),在城区设中片审计站(龙渊、西街、剑池、塔石)。

3. 整合农村审计力量并集中办公。抽调各片区内乡镇(街道)业务强、有经验的农村审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名)在审计站集中办公,专职负责本片区内各行政村的农村审计工作,以保证农村审计业务人员的专业性及相对稳定性。其中城区中片审计站可以与农业局农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不足部分可通过抽调、招考以及招聘等形式做补充。

(三)规范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审计工作,由民政局配合或监督指导开展社区审计,由审计局负责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统一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农村审计工作。

1. 统一制定农村审计计划。一是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下达审计计划。农村审计中心每年安排三分之一即148个村进行审计。民政局每年安排三分之一即4个社区进行审计。二是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简单项目三种,分别实行标准审计程序、一般审计程序、简易审计程序。其中城中村、城边村、拆迁安置村、基建项目较多(或投资较大)村的审计项目为重点项目,空壳村、无基建项目村的审计项目为简单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三是农村审计与农村作风巡查工作计划相结合,巡查与审计同步进行。四是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原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的社区审计纳入农村审计一并开展,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社区进行审计。

2. 推进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一是定期开展村级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是规范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龙泉市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龙泉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 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一是农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乡镇(街道)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农村审计中心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农村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作者单位:龙泉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