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审计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采纳审计建议并出台《莲都区村级报账员管理意见》,切实推动该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的规范村级报账员任用管理。
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审计局在莲都区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莲都区20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报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偏大、村级报账员由村干部兼任或与村级组织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出台制度加强村级报账员的管理,提升村级报账员队伍水平,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系统正常运行。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重视审计建议,组织区农业农村局专题研究,并出台了上述《意见》。
《意见》明确,村级报账员的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制定财务预算,监督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村级报账员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聘用,并报所在乡镇(街道)“三资办”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1名。
《意见》规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长期在外经商务工不能正常履职人员;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不得聘用为村级报账员。
《意见》强调,村级报账员需调换的应当在乡镇(街道)“三资办”主任的监督下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清单报送乡镇(街道)“三资办”。村级报账员有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职、工作表现不佳,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未按预算和相关规定,造成资金无法追回的;收入不入账,贪污、挪用公款、公物的;违反规定,擅自借款、贷款用于不合理支出的;连续3个月或三年内累计6个月不按规定进行报账的;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而收到处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