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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3-18 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松阳县审计局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日前,松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松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2021年,松阳县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该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造成事项变更多等问题,提出了健全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的审计建议。松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造价,因主观原因导致工程投资或造价增加的原则不予调整,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行负责。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先审核,后支付”原则。

《办法》明确了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并对工程变更等级和审批权限、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的操作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未经相应审批先行施工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引起的费用,财政部门不予认可,发改部门不予调整概算,由此造成的投资失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工期延误等不良后果,由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