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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6 10: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松阳县审计局

为规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文化产业发展。近日,松阳县委宣传部、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松阳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以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办法》要求培育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若干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园区等文化产业平台,推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落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平台、会展活动补助、规上文化企业、新建文化产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的奖励,以及经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扶持项目的配套奖励。《办法》对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审核程序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要求建立专门档案保管申请材料和使用凭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共同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办法》指出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的,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