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审计促进办公用房租赁及修缮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22-08-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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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莲都区市审计局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出台《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及修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加快推进全区办公用房的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
2022年,莲都区审计局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区办公用房租金标准长期未调整,部分单位租用流程不规范,房屋修缮权责不清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重新修订租金标准、严格履行租用手续、捋顺房屋修缮主责。丽水市莲都区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区财政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等部门研究并出台了上述《办法》。
《办法》规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由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按标准调剂。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承租标准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月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元/㎡,后续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可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办法》强调,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办公用房大中修工程费用标准控制在800元/㎡以下。大中修费用不包括一般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办法》强调,向区级国有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月租金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50%。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应规范办公用房租用、修缮资料档案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