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1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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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审计局
近日,丽水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了《丽水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明确通过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完善干部大监督机制。
办法明确,市委审计办和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并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综合分析年度审计成果及整改情况,及时提出审计专报或审计建议,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等提供重大问题线索,落实审计成果会商研判会议意见,促进领导干部提升防范经济责任风险能力,同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容错免责或从轻定责,切实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
办法要求,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等应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成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重要参考,将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将审计成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提高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办法强调,进一步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市委巡察办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促进被巡察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结合实际及时移送被巡察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等情况,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