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建立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协同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3-06-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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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丽水市审计局
近日,丽水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办和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丽水市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协同机制,推动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建立审前项目计划会商谋划机制。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商市委组织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市委组织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由市委审计办提交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负责梳理、分析被审计对象相关问题和信息,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确定重点事项,作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通知》强调建立审中项目实施工作协同机制。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干部监督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共同督促被审计对象依法自觉接受审计并全面落实整改。审计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以及需要移送纪检监察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审计局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开展分析研判。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问题,应视情实行容错免责或从轻定责,并形成“容错免责”案例报市委组织部。
《通知》要求建立审后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机制。三部门以会议方式共同实施会商研判,会商研判意见形成后,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处理建议并按程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纳入被审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市审计局应提高审计评价科学性,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考核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市委组织部应及时研究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并作为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