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微信公众号3月26日报道浙江出台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4-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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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按:审计署微信公众号3月26日报道浙江出台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管理办法,原文如下,现予转发。
为持续提升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浙江省审计厅印发《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审计整改工作应做到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全口径”是将单项审计报告、有关审计综合报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反映问题,纳入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范围,将审计署审计浙江反映的问题纳入跟踪督促范围。“全周期”是指对审计反映问题从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整改结果认定、问题销号办结进行全过程管理。 办法明确,单项审计报告整改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单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进行分类管理。按照“谁审计、谁督促、谁认定”原则,审计项目实施处室承担整改结果认定的第一责任,负责对本处室立项实施审计项目反映全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全面审核,从严把关、审慎认定。审计整改督查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包括整改事项督办、整改系统管理、整改考核评价等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整改“回头看”等工作。 办法强调,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厅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要求加强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在审计及联合督查等过程中发现虚假整改等问题的,对照《浙江省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提请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人事部门负责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把督促检查责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审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