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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多管齐下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时间:2008-07-18 10:36:00
 

最近,丽水市审计局对莲都区2007年环境卫生保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反映,莲都区管辖的开放式社区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状况由于经费保障低和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产生纠纷、投诉多,媒体关注度高,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一定程度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推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建议。近期,莲都区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一是出台政策制度,促进规范管理。莲都区政府于4月出台《莲都区社区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卫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与配合、环卫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环卫管理模式、市容市貌管理等方面内容,使社区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将主城区城中村纳入社区管理,改善卫生状况。自7月1日起,莲都区政府将36个城中村中位于主城区的29个城中村纳入社区管理,日常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由四个街道负责,经费筹集参照社区居民的标准按照每个水表5元/月收取卫生费,不足部分由莲都区政府解决。

三是加大投入,推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目前,莲都区政府决定从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34万元用于社区保洁支出,将原来用于社区保洁经费1.3元/平方米提高到2.375元/平方米。同时将四个街道192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作业全部进行市场化运作,进行招投标,并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及保洁和管理考核办法对保洁质量进行控制,促进保洁水平的提高。(市局财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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