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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大中专院校及市本级中小学2005年度贫困学生助学金计提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审计结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9 15:42:00
 

丽水市大中专院校及市本级中小学2005年度贫困学生助学金计提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审计结果

 

丽审公告[2006]2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市政府交办,我局于2006年6月1日至6月23日,对丽水市大中专院校及市本级中小学2005年度贫困学生助学金的计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市本级大中专院校共五所,其中大专三所、中专二所。市本级中小学六所,其中普通高中三所,职业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一所。民办学校六所。2005年在校生达33358人,其中贫困生4704人。

(二)助学金来源

一是按规定标准计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法〔2004〕10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丽政办〔2003〕72号)等有关规定,大中专院校将学费收入的10%计提助学金,高中将学费收入的7%计提助学金。二是财政拨款。三是社会赞助等。

(三)助学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2005年度助学金收入共计1005.69万元,其中:财政拨入187.31万元,学费计提助学金787.21万元,其他收入31.17万元(社会赞助等)。同期帐面支出共计821.15万元(不包括未计提助学金3所学校的助学金支出43.01万元),其中:助学金支出556.07元,奖学金及其他支出265.08万元。截止2005年底累计结余1400.33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市政府对贫困学生助学工作极为重视,建立了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本级助学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财政投入逐步加大,2005年财政投入187.31万元,助学金计提787.21万元,当年贫困生享受助学金达4078人,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了贫困学生就学困难的问题,在助困就学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和市本级高中在助学金的计提、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助学金计提不到位。

经调查,按有关文件规定,2005年度应计提助学金1066.75万元,实际计提787.21万元,少提279.54万元。上述做法,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法〔2004〕10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72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符。

(二)助学管理工作不严密。

1.确定贫困学生申报程序不完备

经对廖汉江等100多位被确定贫困学生申报情况抽查,发现贫困学生申报程序不规范、相关资料不完整,具体表现在:一是小部分贫困学生申请表上没有校负责人签字盖章;二是小部分贫困学生申请表没有具体承办科室审核意见;三是部分贫困学生没有就学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大部分学校在确定贫困生时没有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记录。上述做法,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7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2.未按规定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各有关学校应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经审计调查,大部分学校均未按规定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上述做法,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本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03〕72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作了通报,对助学金计提不到位和助学管理工作不严密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丽水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9月5日,召开了贫困学生助学金整改情况落实会。市直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共15所学校的分管校长、政教主任、财务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市教育局就贫困学生助学金计提、管理、使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未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院校在9月30日前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9月30日前各学校已全部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要求各院校认真做好今年助学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需要资助的学生身上。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关学生助学情况登记造册备查。三是要求各院校保证贫困学生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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