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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20 10:28:00
 

市区“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丽审公告[2007] 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的交办,丽水市审计局于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2月5日,对市区财政、农业、就业、教育、开发区、团委、妇联、有关院校和乡镇等29个单位2004年至2006年“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同时延伸调查了私立丽水市金鼎就业培训学校的银行收支业务。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

三年来,市区就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6815人次(不含丽水学院成教部、职高、区就业处虚报和重复上报人数)。按照培训年度划分,2004年度4177人次,2005年度6390人次,2006年度6248人次;按照培训专业划分,三年培训了28个专业,其中培训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的专业有:计算机操作、缝纫工、烹饪,培训人数在1000人次以上2000人次以下的专业有:美容美发、面点、汽车驾驶;按照培训时间长短划分,20天以下的1612人次,30天的4608人次,35天至45天的8015人次,60天至90天的2266人次,一年的314人次;按照培训机构划分,市区11个培训机构承担了这项任务,培训人数最多的是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三年培训10849人次。

(二)农业实业技术培训情况

三年来,市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员71032人次。其中2004年度32945人次,2005年度23665人次,2006年度14422人次。

(三)预备劳动力培训情况

三年来,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的职前培训学生3600人,2004至2006年每年均培训1200人。

(四)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2004至2006年,市区“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来源540.77万元,其中浙江省财政厅拨入市区“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248.1万元,拨给市区有关部门133万元,到2006年末未拨经费115.1万元;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或通过列入工程成本的方式拨付“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292.67万元。实际拨付有关部门或培训机构425.67万元。

审计调查表明,实施三年来,市区就业、农办、农业、开发区等单位为培训工程做了大量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对如何通过农民培训,实现农村富裕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总结三年培训工作,就地转移农民培训符合山区农民实际,农民就业比较经济效益明显。但从调查情况看,许多专业通过短期培训后,农民就业转移率不够理想,同时个别部门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丽水市审计局已依法将审计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向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移送。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业培训时间较短,转移率较低。

从三年培训情况看,市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6815人,其中培训时间在40天以下的9759人,占培训人数58%。调查组抽查了参加莲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06年第二期烹饪、美容美发、缝纫、计算机、面点、保健推拿、插花艺术7个专业培训人员的就业情况,通过询问了解63人,有34人在就业岗位上,占比54%。另外抽查了岩泉街道办事处天宁寺、关下等8个行政村的劳动力培训、转移情况,三年培训76人,其中16人在就业岗位上,占比21%。

(二)资金安排较分散,使用效益不理想,影响“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的开展。三年来,莲都区政府对区农业局、就业处、人事局等15个单位安排了劳动力培训资金142.6万元。调查发现,在这15个单位中,农业、就业、教育三家单位直接从事劳动力培训工作,仅安排资金72.8万元,占比51%;而有的基本未从事培训工作的单位却也安排了培训经费,而且资金一直闲置。如某单位三年财政安排此项资金25万元,三年只用了0.44万元,到2006年底结余24.54万元。从乡镇调查情况看,三年来莲都区政府对乡镇未安排资金。被调查的乡镇反映,由于没有相应的经费而影响技能培训和宣传,由于宣传工作力度不够,许多农民对“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还不知情。

(三)培训经费管理不严,出现集体侵贪培训资金等问题。2004年12月丽水市金鼎就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其妻子张某利用参与区就业处报名、招生之便,窃取培训资料,在市就业局丁某伙同下,以原丽水学院成教部为载体,向市就业局虚报农民培训1832人,侵贪培训资金27.24万元。2007年2月7日丽水市审计局将此案件移送莲都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依法对金鼎培训学校李某及其妻张某、市就业局干部丁某等4人涉嫌集体贪污罪和区就业处原处长章某等2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立案侦查。

(四)选择社会办学机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和确定培训补贴等不符合市场竞争原则。莲都区政府有关部门引入社会办学机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2004和2005年区就业处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与丽水市金鼎就业培训学校合作,确定的培训补贴偏高,与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培训费标准不符。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丽水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学院、市就业局等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丽水市金鼎培训学校校长李某等人涉嫌集体贪污,及时移送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水市审计局在深入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改变劳动力转移培训方式,以培训促就业,定向培训,定向就业。二是出台企业优惠政策,激发用工单位积极性,尽快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三是尽快出台《莲都区农民素质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资金监管、培训监管、资金使用三分离。

四、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2007年6月18日,丽水市审计局向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学院、市就业局等单位送达了审计调查报告。市政府、市电业局、市农办、市就业局、丽水学院、莲都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市长陈荣高、常务副市长沈仁康、原副市长肖建中对有关问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丽水市电业局及时作出承诺:对于农民由于家庭来料加工用电需要申请增加用电量的,将特事特办,开通业务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丽水学院针对成教分院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成教合作办学与培训的若干补充规定》。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和农业局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制定了《丽水市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分别制定了《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管理制度》、《莲都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财务管理、财产物品管理、票据管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等。市农办也对加强培训资金整合、进一步完善审核程序、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丽水市审计局移送处理书,对丽水市就业局丁某、丽水金鼎培训原校长李某、退休干部江某、张某,区就业处章某、汤某等六人分别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等六人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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