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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专项经费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07-12-20 10:32:00
 

2006年度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

专项经费审计结果

 

丽审公告[2007] 3号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丽水市审计局于2007年4月19日至4月30日对丽水市区2006年度城市道路照明专项经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对以前年度照明经费情况作了追溯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得到了莲都区供电局的积极配合。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为规范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用电和设施维护的经费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照明。2006年丽水市人民政府转发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6〕49号)。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专项经费由莲都区供电局代为管理,路灯电表实行独立计费,财务单独设立电子帐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经费独立核算。,2006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28.9万元、负债总额786.70万元、净资产-357.8万元,其中:固定资金34.98万元,累计结余-392.78万元。2006年度路灯专项经费收入387.87万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50万元)、其他收入13.91万元,合计401.78万元;路灯电费支出477.58万元、维修费用133.68万元,合计611.26万元;当年结余-209.48万元。

 

2004-2006年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公用路灯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4

2005

2006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金额

增、减%

一、年初结余

-155.62

 

-178.32

 

-361.63

 

二、收入

181.39

18.99

232.55

28.20

401.79

72.77

三、支出

204.08

-12.88

415.87

103.77

611.26

46.98

四、当年结余

-22.69

 

-183.31

 

-209.47

 

五、累计结余

-178.32

 

-361.63

 

-571.10

 

说明:2006年照明经费收入401.79万元,其中:城镇公用电力事业附加收入237.87万元,财政拨入1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随着丽水市区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主次干道、桥梁等的照明和公共设施亮化的扩大,相关主管部门和莲都区供电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美化城市起到积极地作用。莲都区供电局所提供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公用路灯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合规。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以下存在的问题,有待于今后改进和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内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专项经费由莲都区供电局代为管理,未核定和配备专职人员及经费和建立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末按规定编制预算,审批等手续,而采用坐收坐支,脱离财政管理和监督,该行为与《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

 (二) 路灯照明经费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2006年1-10月城市路灯照明经费收入237.87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丽水电业局将征收的本级城市路灯照明经费55.16万元,于2007年4月18日直接划入使用单位莲都区供电局,脱离财政管理。以上行为与《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

(三)城市路灯修建项目工程不符合建设管理规定。

2006年度的维修项目工程直接由丽水七星电力公司天健分公司等单位施工,部份维修工程项目未签订承包、材料采购合同。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未执行外部监理制。城市路灯修建完工项目价款决算(结算)未经有资质的审价部门审计。以上行为与《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不符。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 加强照明专项经费的管理。按照《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6〕49号)第五条的规定实行会计独立核算,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 2006年1-10月份城市路灯照明收入237.87万元及丽水电业局直接划入城市路灯照明经费55.16万元,按照《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6〕49号)第三条的规定,应如数上缴市财政专户。

(三) 加强城市路灯修建项目工程的管理。凡符合公开招投标要求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规定办理。同时,按照《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6〕49号)第六、七条的规定,完工工程项目价款决算(结算)经有资质的审价部门审计。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莲都区供电局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整改和落实。按照《丽水市区城市道路照明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2006年1-10份城市路灯照明收入237.87万元和丽水电业局征收的本级城市道路照明经费55.15万元收入己全额上交市财政专户。并按照市政府政府有关规定编制了照明专项经费收支预算及审批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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