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丽水市审计局于2007年3月对市本级2005-2006年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00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和完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全省城镇(含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新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代征。200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同年10月16日市政府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从4月1日起开征。市本级城区范围内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由建设部门征收,水阁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征收。
2005年初市本级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结余194.80万元,当年征收464.46万元,支出3.65万元;其中付代征手续费2.15万元、物价年审费1.50万元。年末结余655.60万元。
2006年征收613.99万元,支出623.86万元,其中付丽水学院基本建设补助350万元、丽水职技院基本建设补助250万元、代征手续费19.22万元,年审费4.64万元。年末结余645.7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的征收不仅加大了教育投入,促进了教育事业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教育负债压力,这对欠发达地区教育投入不足起到补充作用。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2007年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生挤占挪用问题。审计也发现,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在政策细化和征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今后完善与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 征收规定未细化,政策把握不统一
200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完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也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作了一些原则规定,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对商品房附属工程建筑面积的理解不够统一,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实施意见,客观上造成建设部门出现多征或少征等问题。
(二)征收环节工作不够协调
按照省政府规定,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由建设部门在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代征。市本级征收工作由建设部门审批窗口负责,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建筑面积,但建筑面积包括计入和不计入容积率内面积,这些情况只有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才能反映,由于审批窗口与提供规划许可证附件的报建部门工作衡接不够,出现了多收和少收现象。
(三)应征未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1.浙江金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浙江万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金牛大厦”项目,其地上总建筑面积51768平方米、地下6792平方米;青田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商品房”项目,其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62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的地下室建筑面积4182平方米。二项目均在2004年6月和9月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按规定应征浙江金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51.77万元,青田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62万元,合计63.39万元。该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至2007年4月5日审计日仍未收取。
2.2005年浙江金侨华府房地产公司开发水阁16#至22#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35170.47平方米(不包括地下车库),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按规定征收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35.17万元。
(四)少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市建设局在开具《施工许可证》时,对小区配套项目计入容积率内的建筑面积应征收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但从审计抽查情况看:浙江正达房地产公司——阳光城项目少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2.20万元、丽水市兴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山水嘉苑项目少征2.34万元、浙江同心房地产公司——水木清华苑项目少征2.75万元,合计少征7.29万元。
(五)多征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从丽水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许可证附件》看:该公司商住商品房计算容积率面积7092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面积339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3103平方米,公共空间292平方米。审计发现市建设局多征公共空间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0.29万元。
(六)未及时解缴地方建筑高等教育费
浙江瓯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5月办理“瓯能大厦”地上建筑面积29566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应缴纳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29.56万元;丽水市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8月办理继光街1号地块商住楼19809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应缴地方建筑高等教育费19.81万元;丽水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9月办理住宅商品房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369平方米施工许可证,应缴地方建筑高等教育费11.37万元。三单位当时由于对地下室征收方式有争议,经建设部门同意拖至2006年4月才解缴财政。
丽水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一)完善政策,进一步明确征收范围
建议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补充意见,界定征收的建筑面积具体范围和要求,以确保征收政策统一和征收合理合规。
(二)加强协作,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
市建设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具体的征收责任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征收基础资料报送和解决征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附件上标明的相关建筑面积,统一由责任部门出具征收通知单,提交给缴款单位向审批窗口开具票据和办理缴款事项。
(三)多退少补,进一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征收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是省政府出台的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政策,必须落实到位。对少征的部分房地产企业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应全额补征,对多征的单位应予以清退,以维持政策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浙江金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现浙江万地房地产开发公司)、青田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侨华府房地产公司漏缴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已在审计期间全部上缴财政。浙江正达房地产公司——阳光城项目、丽水市兴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山水嘉苑项目、浙江同心房地产公司——水木清华苑项目漏缴的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建设部门已催收入库。多征丽水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建设部门已退还单位。
(二)建设部门非常重视审计建议,召集内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掌握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征收标准的责任部门,在今后项目报建时,统一由责任部门出具征收通知单,明确征收面积和金额,提供给缴款单位办理缴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