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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审计局行政强制权分解一览表
来源:市审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04 14:38:00
 

    丽水市审计局行政强制权分解一览表

 

行政强制

查询账户、封存账册、财政财务收支权

市审计局各业务审计处、法制处

 

一、执法流程(见图11)

二、执法要求:(一)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调查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审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二)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三) 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出现下列执法过错行为,应当按照执法过错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       

2.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形式:

1.责令纠正错误;
2.
告诫、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通报批评;

5.停职培训;

6.调离执法岗位;

7.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8.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停拨付、暂停使用

市审计局各业务审计处、法制处

一、执法流程(见图12)

二、执法要求: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调查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出现下列执法过错行为,应当按照执法过错责任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       

2.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形式:

1.责令纠正错误;

2.告诫、批评教育;

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通报批评;

5.停职培训;

6.调离执法岗位;

7.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8.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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